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依据晋人口发【2008】4号文件: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夫妇),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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