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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标  题:
一个证明难煞人,上个户口咋这难? 
发布时间:
2017-08-17 15:44:45
留言类别:
县长信箱
内  容:
我妹妹于去年嫁到赵家沟村并领取结婚证,现居住在赵家沟村,想迁户到该村,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实际情况是:她和丈夫所居住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公公(丈夫父亲)名下,全村村民的新证尚在办理中。按照以往的做法是当事人须到乡镇土地所开具有居住权的证明,但是自去年九月份后土地部门就一律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负责办理上户的乐平派出所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不与办理。为此我们来来回回跑了好十余次也没结果。特此求助县长:这样的情况我想全县不止这一个,那么老百姓该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经县公安局召开户政专题会议研究,针对类似公民赵艳春的情况(赵家沟村属于城中村),根据2015年二次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决定:城中村公民的投靠迁移提供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至此,赵艳春的户口现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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