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 物进行修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23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出具《申请书》、《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文保单位的修缮设计方案。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文化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6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