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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一些思考
索引号:信息中心-2017-11-2719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7-11-13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有1800万农村地区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在他们的身上,既体现着中国社会变革的活力,也体现着变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难题。年轻农业人口的转移离开家乡,老人留在村里,目前留守在农村的老人数量达到5000万左右。这一庞大群体进入晚年需要子女照顾看护的时候,孩子们却不在自己身边,因而出现了一系列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本文试通过对昔阳留守老人生活现状的调查分析,对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一、昔阳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状况和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

 2017年6至8月,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妇联等部门参与,组织乡村两级对全县农村留守老人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范围实现了全县12个乡镇和城区社区管委会下辖的所有行政村全覆盖。调查方法是逐户上门登记,每一户填写一张调查表。

本次调查涉及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共559 个,留守老人910名。这一数字占到全县农村老年人数的2.5%。具体统计结果如下:   

年龄状况:60(含)―65岁的为412名,占46%;65(含)―80岁的467名,占51%;80(含)岁以上的31名,占3%。

有无配偶情况:夫妻双方健在的351对,占77%;丧偶的208名,占23%。

身体状况:健康的620名,占68%;患病233名,占26%;残疾57名,占6%。患病和残疾的留守老人占到32%,这部分农村留守老人的身体状况非常差,不但不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农田劳动,还需要常年吃药,在精神层面上,留守老人大多生活单调,缺乏精神慰藉,多数时间与孤寂和落寞相伴。

文化程度: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到大多数,达到810名,占到留守老人总数的近90%。

子女情况:有1个子女的,为141人;有2个子女的,有357人;有3个以上子女的,有412人。

子女外出务工情况:务工10年以上的为17人;务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296人;务工3年以上5年以下的169人;务工1年以上3年以下的105人。其中,10年以上未回家的为2人;5年以上未回家的0人;3年内未回家的0人;2年内未回家的5人;1年未回家的903人。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打工挣钱的78人,依靠种植养殖的646人,靠亲朋接济的156人,靠政府救助的32人,依靠其他的144人。

收入状况:农村老人经济收入较低、收入来源单一。绝大多数留守老人的收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养老保障收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实行低支付、广覆盖的政策,我县从2014年起,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保障水平普遍较低。二是种植收入。由于留守老人年纪较大,不能胜任繁重的体力劳动,子女在外务工,农忙时期难以回家,收割播种等主要农活大多是雇人完成,除去成本,平均每亩地的年收入基本上在400——500元之间,按全县人均耕地2亩计算,来自农业的收入年均不达1000元。三是打工收入。由于年龄和身体条件的制约,不能一年到头都从事较为繁重的工作,一般是干干停停,所以来自务工的收入大概为一年5000元上下。此外就是来自政府救助、亲朋接济和子女的赡养费。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不同,对老人孝敬程度有异,所以,留守老人从子女那里取得的赡养费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有的子女每月给父母的钱500元左右,有的一分也不给,有的不仅不给钱,老人还得为儿女照顾留在家中的留守儿童,不仅为孙辈做饭、洗衣,上学、放学接送,还得支付留守儿童的日常费用,更有甚者,还从父母处要钱,因此,留守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收入很难测算。

通过以上调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留守老人面临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一、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目前,除部分享受低保的老人得到相应的政府救助外,其余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贴补。由于老人体力差,失去劳动能力,即使还有一些劳动能力的,也还的照顾孙辈,他们的经济收入少得可怜。孝道观念的淡化,子女在外务工谋生压力较大,给父母的贴补缺乏稳定性。本身宽裕时,还给父母点赡养费,收入一旦拮据,零花钱也不给了。因此,有的留守老人连正常人一日三餐基本的油、盐、柴都无法保证,吃的菜多数是左邻右舍的资助,他们的生活很是艰难。乐平镇某村的一个老人,年近七十,收入微薄,患有心脏病,县医院住了一星期,转到省人民医院又治疗一星期,就因自己拿不出六万元的手术医疗费,只能靠吃药勉强维持。

第二、生活缺少照料。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诸如解决房屋漏水、修理自来水水龙头,甚至换个电灯泡都成为难题。特别是一些孤寡老人生病时,连买个药、倒口水的人也没有。需要上医院时,子女不在身边,老人孤苦无靠。皋落镇北岩村一位留守老人步行到五里外的邻村理发不慎摔断了右腿,好在被路过村民及时发现护送回家。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没有得到有效治疗,造成老来残疾。

第三、精神缺少慰藉。人老了有喜静的一面,但也有最怕孤独的一面。农村老人过惯了苦日子,对物质生活无过高的奢求,因此来自子女的精神慰籍对保持老人身心健康尤为重要。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农村留守老人过着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特别是独居老人,感到心里话没处说,有时间难打发,便独自对着墙壁自言自语,以这种看似异常的举动来消遣寂寞。另外,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单调,老人大多是靠“蹲墙根、找树阴、瞎聊天”来打发日子。最近几年,全县农村实施了“六个一”工程建设,这些村有了图书室、体育锻炼设施,村民活动中心,还安装了路灯等。随着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生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在一些经济条件差的边远山村,老人们的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生活空虚的局面仍未得到大的改观。

第四、医疗条件差。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目标。目前,大多数农村基层卫生条件落后,乡镇卫生院由于条件差,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低,导致乡镇卫生院很难引进高层次、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村卫生所的条件更次,从业人员只具备输液、伤口包扎等基本医疗技能,只能对感冒、上火等一些常见病进行治疗。农村老人患病,稍微严重一些,就必须到离家较远的县医院或市医院进行救治。而留守老人的子女又不在身边,一旦突发疾病,很难得到及时救治。在重大疾病医治方面,由于新农合规定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一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村老人得了重病,仍存在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此外,老年人发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无人或抢救不及时,可能会错过治疗时机,导致严重后果。

第五、背离正常生活,走上邪路。有的老人小偷小摸,作害他人;有的无所事事,玩上了麻将赌博;还有的老人去参加基督教聚会,在不自觉中加入并迷上了邪教,甚至把家庭搞得支离破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反映,村里的老人一般没有文化生活,更谈不上积极向上的健康文化,歪风邪气趁虚而入,影响和腐蚀他们的思想灵魂,一些老人,特别是留守孤独老人在不自觉中走上了邪路。希望政府能够把这些问题重视起来,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去占领农村阵地。

第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全县绝大多数农村没有养老机构,就是乡镇养老院也屈指可数。县级晋祥养老院只收五保户,社会养老机构收费高,一般农村老人住不起,只能望“院”兴叹。从2013年开始,我们相继在全县建起了130多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留守老人的吃饭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但真正使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仍需我们付出较大的努力。

第七、老年人用品专营商店缺乏。在县城,丧葬用品商店比比皆是,婴幼儿用品商店也很多,即便是在一些人口较多的农村,丧葬、婴幼儿用品也琳琅满目。人们可以自由地在任意一家店铺选购。但是,老年人用品商店无论在县城,还是在农村,就几乎看不到,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所需要的商品更是少的可怜。笔者认识的一位老人,想买一件棉白背心,跑遍县城所有商店也没有买下,所有商品不是紧身的,就是印有图案的,再不就是颜色抢眼的,反正没有自己称心的,无奈,只好作罢。   
    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应先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我国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出现了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使农村养老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存在,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成为阻碍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如何完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需要解决好几个认识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老人包括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社会现象存在的客观性。人的衰老是自然规律,世界上没有长生不老这回事,但长寿却是人们的普遍愿望。人老的自然规律和多种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的进步和落后,对人的寿命长短有很大影响。所以老年的问题,不仅有自然性规律,还有社会性规律。我们要充分认识老年人问题的这些客观规律,积极为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提供保障,使每一个老人都健康长寿,并使他们的智慧、经验以及才能为社会服务,继续发挥余热,使长寿者的生命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对一段时期老龄化趋势和农村留守老人发展变化情况的研究,掌握老龄化进程,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减状况,从一个侧面或多个侧面寻找出它的普遍规律性,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是正确认识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社会现象存在的长期性。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农村尤其不发达。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局面彻底打破,农民享享有充分的自由,年轻一代农民离开家乡,外出进城工作挣钱,家里的土地留给自己的父母经营,孩子也靠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料,留守老人的问题开始出现。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经济转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农民所经营的土地相应地集中到了这些专业组织手里,一些外出人员也开始返乡创业,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会逐步减少一些,但只要农村落后于城市,只要区域性发展存在不平衡,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年轻人口的流出这种现象就不会停止,因而,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在短期内不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一定时间内将会长期存在。 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问题,作为一个战略问题加以谋划,布局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制定五年规划,还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应该把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而加以统筹规划,统筹解决。

三是正确认识社会养老的历史传承性。老年人,包括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的自然繁衍和社会发展而来,而社会养老也随着历史的沿革一直延续下来。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予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国家必须赡养。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赖政府拨款。明代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米肉,甚至还有酒。百岁以上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清朝,政府也是相当重视社会养老问题的,物质保障从国家的层面也是十分得力的。从一些记载的资料看,当时给予80岁老人的物质补贴——绢一匹,棉一斤,米一石,肉十斤,辅助以免除杂役等措施。这在我们今天看来,也是相当可观的。

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历史上好的做法,完善我们的养老制度,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四是正确认识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体现。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农村留守老人,他们曾是我们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参与者,理所当然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

关爱留守老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重要途径。诚信友爱、孝亲敬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就要求全社会尊老爱老,与老人和谐相处,使留守老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得到安全和健康保障,愉快地欢度晚年。

关爱留守老人,有利于维护老年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施行,这是保障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农村留守老人问题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关系到老年人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更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全面有效实施。严格遵法守法,既是家庭、社会的事,又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治环境,政府、社会、家庭一起努力,给予农村留守老人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三、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所提供的生产帮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相应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障体系。 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关爱老人是一个重要指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为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老年理应得到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安享晚年。但目前农村老人养老水平过低,一个月60元左右的养老金,很难让农村老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此,应尽快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让农村老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要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要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国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国家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二是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适当补助,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使乡镇卫生院能吸引和留住优秀医务人员;三是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在当地就能享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提高农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并对一些疾病的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对于老年人而言,由于身体机能退化,腿脚不便,出现骨折等外伤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外伤报销比例低,很多农村老人不能得到有效救治,导致伤残甚至死亡。因此,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外伤,只要不是第三方责任,报销比例应和其他病种相同。

完善救助医疗保障。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范围,对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实施临时救助并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卫生部门要逐步加大农村经济困难、留守老人老年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有效解决他们“看病贵、有病不看”问题;农村医疗机构要定期对登记在册的留守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针对农村留守老人疾患特点,加强对老人慢性病的防治与保健,降低患病率并提供上门诊治服务。

三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的发展思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体系。乡镇政府要加大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敬老院的软硬件条件。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日益增多,敬老院应拓展服务对象,通过适当收取费用,向农村社会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家庭护理、配送餐饮等服务。村委会也应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建立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精神慰藉、健身娱乐等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培植民间服务机构,建立留守老人互助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对于民办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政府应在土地供应等方面提供优惠。再次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要将农村留守老人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在村文化大院中设立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配备健身器材和文化娱乐设施,以满足留守老人体育锻炼和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力度,为留守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服务场所。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充分整合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建设,逐步实现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全覆盖。

四要以改革发展的新理念统领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 一是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长期以来,养儿防老是老一辈特别是农村老人的普遍心态。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今天,社会化养老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广泛倡导年轻人尊老、爱老、养老社会风尚,加强社区养老功能的同时,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应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引导农村留守老人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自养”或与伴侣间“互养”的养老新观念,积极进行再社会化,通过参与各种社区活动,减少对子女心理上的依赖和孤独感,保持乐观、健康的心态,力争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

二是建立和完善帮扶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留守老人定向走访、帮扶、关爱制度,明确帮扶人员和帮扶对象,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留守老人的实际困难。组织志愿者、义工团等爱心人士组建农村留守老人服务队,开展“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结对关爱活动。采取座谈走访和谈心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建立农村老年人组织,引导有条件的村委会提供场所,政府适当扶持,成立老年人互助会等组织,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组织留守老人互相帮助,克服一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是加大法制保障力度。公安、司法部门要将农村留守老人普法教育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打击侵害留守老人的犯罪行为。积极探索驻村民警管理农村留守老人工作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援助服务,对农村留守老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审批,及时办理。

四是努力营造社会关爱氛围。要加大对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抓好典型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老人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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