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负责人;2、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3、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常住户口或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暂住登记;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期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5、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原则。
四、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计划安排:活动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像设备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及解散地)、进行路线示意图及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等; 4、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还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2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