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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6-20 17:3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3  

一、事项名称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负责人;2、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3、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常住户口或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暂住登记;4、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日期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申请;5、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符合法定的安全原则。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计划安排:活动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像设备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及解散地)、进行路线示意图及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等; 4、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还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2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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