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三、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3、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办理材料
第一部分
1、商品房销售(预售)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第二部分
1、目 录
* 将以下内容按顺序编写页码,制作目录
2、项目介绍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至备注页);
* 暂定资质的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赔偿能力)提供担保函。担保函(原件)与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其公章)一并附在资质证书副本之后;
5、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至记事页,含附图);
* 如土地抵押,需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该宗土地上建筑物出售的同意书;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附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附件中的《核准工程明细表》内能区分出各工程项目的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建廉租住房及物业用房等的应注明;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1、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证明(原件,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出具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证明总投资和现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细化)各为多少及后者占前者的比例(应达35%以上)。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4133907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