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法字〔201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规管局)、房地局、市政管委、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第4号)
发布时间 :2017-06-19 17:09: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7
晋建法字〔201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规管局)、房地局、市政管委、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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