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1)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堂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2)自行筹资建校舍尚有困难的职业培训学校,可以租赁现有闲置的校舍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场地、用房;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并且租期不少于3年;(3)职业培训学校不得租赁、更不得借用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民房、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用房、其他不适合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4、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5、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6、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7、应根据办学规摸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2)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9、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10、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11、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四、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
2、学校的章程;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学校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培训学校组织机构,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职教师、拟聘兼职教师的名单和每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办学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学经常费用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8、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
9、办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属举办者所有,提供房产证件;属租赁校舍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10、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载明各自的职权和义务等事项。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23410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