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核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的必备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
(2)服务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拟任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从业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6)服务机构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服务机构场所产权、使用权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不少于1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保证金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法律法规及受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23410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