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产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3、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提交涉及河道部分的实施方案、图纸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以及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说明(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审查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份)
4、建设项目损坏、占用河道的,应提交损坏、占用河道情况和相应补救措施及复原承诺文件(2份)
5、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
2.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技术论证资料;
3.水利工程设施有关技术论证和补偿措施。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4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察看现场—技术评审—审批—办结—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