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办事服务 » 行政审批 » 水利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6-20 11:29: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04  

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产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

3、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提交涉及河道部分的实施方案、图纸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以及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说明(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审查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

4、建设项目损坏、占用河道的,应提交损坏、占用河道情况和相应补救措施及复原承诺文件(2)

5、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

2.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技术论证资料;

3.水利工程设施有关技术论证和补偿措施。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4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察看现场技术评审审批办结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上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纠错
主办单位:中共昔阳县委、昔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昔阳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12007460号
本网站所发布内容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