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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食堂)
发布时间 :2017-04-20 16:47: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55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食堂)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35条第1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单位食堂新办:

1.企业食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学校食堂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证明。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从业人员联系电话。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位置图和后厨平面图(或拍照A4纸打印)。

6.饮用水证明(自来水公司水费收据或证明)。

7.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证明资料或申报表。

8.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自带U盘或登录邮箱打印《食堂制度》与《应急预案》,邮箱用户名:15835451939@163.com,密码:xy4133958)

单位食堂延续:

1.企业食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学校食堂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证明。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从业人员联系电话。

4.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5.原许可证                     

单位食堂变更: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2.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每周三、四空腹到县医院体检)

3.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份

4.企业食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学校食堂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证明。                   

5.与变更项目对应的变更证明或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需重新申请)

6.原许可证

五、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4133958

九、办理流程  

1.当地政务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及递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收到材料平局》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许可部门现场核查人员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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