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我局“12369”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市支队转办“昔阳县沾尚镇广阳村,金星硫化厂气味刺鼻”。昔阳县环保局高度重视,2018年1月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情况与现场检查不相符,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昔阳县沾尚镇广阳村,金星硫化厂气味刺鼻。
(二)基本情况
举报中所指的企业全称昔阳县金星硫化厂,法人:齐培英。位于沾尚镇广阳村西,2005年建设糠醛生产线,生产能力1500吨/年,2008年进行扩建,生产能力提升为2000吨/年,总投资500万元,由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3月1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9]22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09年5月1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9]444号文件同意该企业进行试生产。2010年3月22日晋中市环境监测站受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对其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监测。2010年8月省环境监测中心以(省站环监验了[2010]102号)文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0年11月1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249号文件出具《关于昔阳县金星硫化厂年产2000吨糠醛渣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2014年10月25日晋中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编号:14072426140047—0700,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5日。
(三)调查情况
1、该厂处于生产状态,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
2、该企业新建一座脱硫除尘塔。检查时该厂锅炉原有的脱硫设施和新建的脱硫除尘设施正在运行,2017年11月28日企业委托山西瑞鸿兆峰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锅炉烟气进行了监测。2017年12月6日监测公司出具了监测报告(山西瑞峰环检字[2017]第122号),监测结果为:2017年11月28日蒸汽锅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
3、检查时该厂的事故池已满;糠醛渣堆存于渣棚内。
二、处理情况
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未发现举报所述的问题。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
1、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延期;
2、尽快对新建的脱硫除尘塔向县环保局进行申请验收。
3、立即清空事故池内的废水。
三、工作措施
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以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特此报告
昔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