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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7-15 16:10: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87  

 

一、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

二、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1-14

三、申请条件:

1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7、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8、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再婚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11、再婚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办理材料:

1《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6
、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7、符合《条例》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544133906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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