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
二、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1-14条
三、申请条件:
1、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7、夫妻双方为农业人口,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8、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再婚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11、再婚夫妻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办理材料:
1、《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村(居、社区)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6、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
7、符合《条例》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54—4133906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