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初中、小学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17、53、55条
三、申请条件: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较好的设备配备,完善的办学章程及规章制度等。
四、办理材料:
1、申报报告;
2、办学章程及规章制度;
3、主办者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地址;
4、拟任校长和主管人员以及拟聘教师及教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条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3楼教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4133917
九、办理流程:受理并审查申报材料——现场勘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依照政策法规审批——领取批文和许可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