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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发布时间 :2015-07-15 16:16: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73  

一、事项名称:初中、小学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17、53、55条

三、申请条件: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较好的设备配备,完善的办学章程及规章制度等。

四、办理材料:

1、申报报告;

2、办学章程及规章制度;

3、主办者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地址;

4、拟任校长和主管人员以及拟聘教师及教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条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3楼教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4133917

九、办理流程:受理并审查申报材料——现场勘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依照政策法规审批——领取批文和许可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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