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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11 09:35: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3  

昔农机字(201508

    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2015-2017年晋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按照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

2015-2017年,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为重点,突出装备结构调控、深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规范性、公开性、安全性,以积极的态度、完善的制度、严肃的纪律,规范的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2015-2017年,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根据全县农业生产特点,围绕我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械、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机械、设施农业和丘陵山区急需的中小型机械,兼顾林果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生产机械同时,注重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注重农机、财政部门协调与配合,对补贴全过程实施监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选机购机的自主权,促进农机化事业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实施范围、资金规模及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补贴的范围覆盖全12乡镇及城区社区管委会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原则

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县农机装备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补贴对象的购机习惯,科学制定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制定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尽量满足农民购机需求;确保玉米收获机、薯类机械等新增任务完成;满足省局和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农业重点工程配套需要。

县资金分类使用计划和资金调整计划通过补贴辅助系统报市农机局审核。经市农机局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和调整。

补贴资金调整根据农民补贴需求情况,向市农机局书面提出调整申请。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5-2017年农机补贴机具种类共11个大类、23个小类、52个品目,其中:30个全省性品目,22个区域性补贴品目。

    (二)补贴标准

实行同类、同档统一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山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机局向社会发布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机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每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等)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数量不超过3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的拖拉机配套农具不超过15台件。

五、农机报废更新

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资金规模同步下达,补贴对象同步受益,补贴申请同步受理,补贴资金同步兑付。

老旧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旧机的回收和注销登记、回收证明的印制和管理继续执行《2013年晋中市老旧农机报费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市农机﹝201329号)。

六、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与公布

在本范围的农机产品经销企业经生产企业确定并公布,成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后,应主动与县农机中心联系,向县农机部门提供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县农机部门向农民提供相关信息,方便农民就近选机、购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购机

有购机意向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在同一县域内不准购机。

    经销企业必须为购机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产品,并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完成后,经销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两份交购机者。

进行报废更新的购机户到经销企业处购机时,须出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经销企业要将《回收证明》的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

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照手续。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农机产品而导致购机者不能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负责。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一个或多个新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必须将核实点的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对于补贴资金额较小的机具,也可由县农机中心委托乡镇农机管理员或村委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有条件的市、县要为购机者提供银行信贷支持、机具核实、补贴申请受理、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现场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农机局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粮食直补卡或信用社存折(单位信用社账户);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购置了牌证管理机具需带此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报废更新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县农机中心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县农机中心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发放《农机补贴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中心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县阳光农廉网要及时与山西农机信息网进行链接,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公示期最少7天。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报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要加快资料收集整理进度,核实准确无误的一批补贴对象,立即将补贴信息汇总向财政报送一结算申请。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1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八、补贴档案管理

县级档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政策性文件,内容包括: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制度、规范、实施方案、计划指标等文件资料。农机补贴资金分类及调整的会议纪要以及形成的决定。调研、规范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查处情况、接受群众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等资料。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县财政局审核后的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文件及电子文档。

2、补贴申请资料,内容包括:购机者村委会(乡镇农机站)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存根联)》原件。购机者发票复印件。监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原件。购机者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一一对应,一机一档。

    九、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到县农机、财政部门提出退货申请,由两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经县农机、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处办理退货手续。

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已经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进行作废。

    、工作措施

(一)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要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要强化农机、财政部门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公开办事、责任追究等内部约束机制。

近年来,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已成为农机补贴工作绩效考核、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因此,县政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在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为下年度争取中央补贴资金打好基础。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从农业生产需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保证农业重点工作的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补贴资金分类使用计划,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购机意愿的前提下,发挥好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为我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重点工程提供资金、装备支持,促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主要农作物全程化步伐,有效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市关于农机补贴的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购机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自主权,严禁强行向农民推荐产品、指定经销商,要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对象公示制度,确保农机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超卖现象发生。

要在补贴各个环节,建立谁销售、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农机补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县要建立农机补贴受理服务大厅,实行集体办公、阳光操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补贴政策、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并把农机补贴廉政防控、警示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补贴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按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者资金周转压力。要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核实、受理、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县农机部门要在当地农廉网建立或链接信息公开专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开展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职责,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部门将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农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要求对上述行为进行重点防控,严格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及各类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县农机部门对产销企业恶意抢占资金、出售不符审核要求产品、进行虚假宣传、降低机具配置、以次充好、供货信息不真实等行为,要按照部、省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要向省农机局汇报,并提出处罚建议,同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畅通电话、网络、信函等受理渠道受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同时,还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汇报,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六)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按照全省农机补贴绩效考核的要求,市局将继续对县补贴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农机部门要从全农机补贴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农机补贴绩效工作,为争取下年度补贴资金提供有力帮助。

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工作总结,分别在当年65日和11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省财政局。

                                

                                

                                昔阳县农业机械中心

                                  2015410

 

主题词: 2015-2017   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工作方案

 送:  市农机局      县委办      政府办               

 送:  县农委                                             

附件:

昔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立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占国   (县农机中心主任)

    张庆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焦怀恩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员:王晓亮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胡风婵   (县农机中心管理站站长)

    孔计林   (县农机中心管理站干部)

    宋乃华   (县农机中心管理站干部)

       (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站长)

    王旭燕   (县农机中心财务室主任)

    王素刚   (县农机中心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  胡风婵 (兼)

          员:  宋乃华   孔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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