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电源、碎纸机、计算机外设等相关设备)
3、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4、通用软件(办公软件、防杀病毒软件、操作系统)
5、汽车:轿车、卡车、载客汽车、越野汽车、专用汽车
6、单价或批量4万元以上的货物,包括:
(1)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2)专用设备(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生育设备、警用设备、保安设备、监控设备、地震设备、消防设备、防疫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环保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印刷照排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发电设备、园艺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文艺设备、炊事设备、电梯起重设备、工程机械、锅炉)
(3)专用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农用物资)
7、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
8、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
9、昔阳县优先购置本地产品名录
备注:上述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经县财政局批准依照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类
1、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加油、维修、装饰装潢
2、公议公务定点接待
3、公务定点印刷
4、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5、软件开发设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应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条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预算不足限额标准的但可以实行公开招标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