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初单位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交县采购办。
二、季初单位应根据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向县采购办报送季度采购计划。
三、单位申请政府采购时,原则上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实施政府采购时,向县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
四、县采购办将单位采购申请提交采购办主任审批后。一是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昔阳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到对应财政局支出业务股室,按采购预算金额落实预算资金,并加盖支出业务股室印章;二是县采购办按其资金来源“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不同性质,将资金落实到国库设立的“政府采购专户”内。
五、县采购办办理完以上业务后,向县政府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采购通知书(一般应在每月十五日左右,集中一个月下达一次,以便实施集中采购。紧急采购除外),所附资料包括:(1)“昔阳县政府采购通知书”(2)“昔阳县政府采购申请表”第三联,(3)采购物品详细具体技术、规格、品牌等技术质量参数和采购单位具体办理采购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县采购办下达政府采购通知书后,立即采取分门别类,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方式、实施快捷的政府采购。
七、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后。(1)责成采购人(需方)与中标供应商(供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中心鉴证。此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采购办、采购中心各一份)(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向采购中心交付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履行合同完毕在经一定程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3)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吸收质检和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采购中心填制“昔阳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五联(供需双方、国库、归口业务股室、采购中心)。
八、政府采购中心在办理完以上业务后。向县采购办下达“昔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合同付款通知书”。所附资料包括:(1)“昔阳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业务股室、国库);(2)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办);(3)供应商提供有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正规发票复印件。
九、县政府采购办接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属于业务股室资料送业务股室,其次将发票复印件及所附资料提交采购办主任签字后,从“政府采购专户”中付款。
通过以上程序,达到“采管分离”,实现“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政府采购办下达政府采购通知不采购,政府采购办没有接到政府采购中心下达合同付款通知书不下达付款通知”。
附:政府采购办的职责:
1、 负责县政府采购工作政策的制定。
2、 负责县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编制。
3、 负责审核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4、 核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方式。
5、 负责向上级采购办报送季度报表和年终报表工作。
6、 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情况。
7、 负责建立各类政府采购专家库。
8、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
1、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定货物、服务的采购程序工作。
2、具体执行政府采购法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章。
3、 具体负责执行县政府采购办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4、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政府采购原则,大力节约财政资金。
5、负责向有关报部门报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6、负责建立各类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