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林区用火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在森林防火特险期(每年3月15日—次年5月15日),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2、特险期外林区野外用火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用火时间必须在三级风以下天气
②林区施工的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书
③必须制定详细的用火方案
④制定林火扑救预案
四、办理材料
1、用火申请
2、用火方案
3、扑火预案
4、安全用火承诺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6、林区实施工程项目批准文
五、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5
九、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上报→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