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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用火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15-07-15 11:01: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3  

一、事项名称

林区用火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 《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在森林防火特险期(每年3月15日—次年5月15日),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2、特险期外林区野外用火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用火时间必须在三级风以下天气

②林区施工的必须有项目批准文书

③必须制定详细的用火方案

④制定林火扑救预案

四、办理材料

    1、用火申请

2、用火方案

3、扑火预案

4、安全用火承诺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6、林区实施工程项目批准文

五、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5

九、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上报→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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