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办事服务 » 市民办事 » 公用事业 » 办事指南 » 正文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5-07-15 11:46: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50  

 

一、事项名称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1、收购单位收购规模应达到年收购鲜茧五万公斤以上,并具备相应数量的收购资金;
2、收购单位应符合《山西省鲜茧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书》规定的要求;
3、收购单位应具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蚕农的体系,并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销关系,与蚕农签定年度购销合同;
4、鲜蚕收购的设施和环境要符合相关的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表(原件);
    2、收购单位收购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购单位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收购单位符合《山西省鲜茧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书》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桑园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鲜茧验收、收烘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收购、检验仪器清单(复印件);
    8、收购单位与蚕农签定的收购合同(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4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相关文章
  •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纠错
主办单位:中共昔阳县委、昔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昔阳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12007460号
本网站所发布内容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