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山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1、收购单位收购规模应达到年收购鲜茧五万公斤以上,并具备相应数量的收购资金;
2、收购单位应符合《山西省鲜茧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书》规定的要求;
3、收购单位应具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蚕农的体系,并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销关系,与蚕农签定年度购销合同;
4、鲜蚕收购的设施和环境要符合相关的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表(原件);
2、收购单位收购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购单位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收购单位符合《山西省鲜茧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书》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桑园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鲜茧验收、收烘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收购、检验仪器清单(复印件);
8、收购单位与蚕农签定的收购合同(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购单位收购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购单位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收购单位符合《山西省鲜茧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书》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桑园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6、鲜茧验收、收烘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收购、检验仪器清单(复印件);
8、收购单位与蚕农签定的收购合同(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4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