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国家粮食局、工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2004]121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晋政发[2004]42号)。
三、申请条件
企业需提供20万元以上的资金筹措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3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企业需提供20万公斤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仓储及设施证明;个体工商户租赁场地证明、有关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化验器证明、检测人员、统计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资职证明。
四、办理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 资信证明;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凭合同;
5、 有关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证明、检测人员、统计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资职证明;
6、 原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收购销情况年报表;
7、 审核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4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