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四普领导小组、公安部《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二、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籍登记四项变更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派出所受理,户籍民警、责任区民警、所长审核签字;
2、报县公安局审核签字;
四、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