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二、设定依据: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1、22、23条
三、申请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或计划生育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 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技术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四、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试用证明》;
2、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3、报名时需携带2寸彩色照片5张;
五、受理地点:政务中心卫计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0354—4133906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