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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发布时间 :2015-07-13 17:17: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11  

一、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

三、申请条件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被该所鉴定合格;

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4、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办理材料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和年度考核意见;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三楼司法局行政审批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0148

    13994573038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当场受理,服务窗口提出审查意见(限一个工作日);

4、县司法局审查(限一个工作日);

5、审查合格上报市局复审,审查不合格退还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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