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4条
三、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申请;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记审批表;
6、公安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7、公安消防意见书。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文化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6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