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和作业审批
一、设定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17条
三、申请条件
1. 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文物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2.必须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方案图;
3.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在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方面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
四、办理材料
1. 工程项目名称、具体位置、面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工程四至范围地形图或平面图。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文化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6
九、办理流程
1.政务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
3.报晋中市文物局;
4.出具意见报告;
5.大厅窗口发件。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