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契税减免核准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三、申请条件: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办理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
2、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
3、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
4、《契税减免申报表》;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地点:由耕地、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联系电话: 0354-4158564
九、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文书受理岗)---调查核实(税源管理岗减免税管理岗)---核准审批(领导岗)----文书送达(文书受理岗)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