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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和由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发布时间 :2017-06-20 17:26: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0  

一、事项名称

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和由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晋地税农发〔2004〕17号)

三、申请条件

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由耕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办理材料

1、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文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

3、申请项目报告;

4、项目占地规划图纸;

5、《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地点: 由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联系电话:  0354-4158564

九、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文书受理岗)---调查核实(税源管理岗减免税管理岗)---核准审批(领导岗)----文书送达(文书受理岗)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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