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许可条件
具备环评审批条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厂址选址合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有关规划、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可行、绝大多数公众支持项目建设。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报批稿、登记表;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电子版。
五、受理地点
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1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相关文件——出具承诺件告知书——现场勘查——确定环评等级——编写环评报告——出具审批意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