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成立县级宗教团体审批
二、设定依据: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8条
三、申请条件:1、有名称、住所和团体负责人;
2、有不违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章程;
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筹备机构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
四、办理材料: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
五、受理地点:政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4123562
九、办理流程:县局受理,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申请人持证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