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二、设定依据: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
三、申请条件: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设立并建设完工后
四、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固定处所的名称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准文件;
3、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4、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5、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该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6、有关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文本;
7、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8、合法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五、受理地点:政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4123562
九、办理流程:县局受理、审批,符合条例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