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重建、改建、扩建寺观教堂初审
二、设定依据: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14条
三、申请条件:
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开展宗教活动的固定处所
四、办理材料: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
五、受理地点:政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4123562
九、办理流程:
县局初审、市局审核、省局审批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