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第18条,晋政发[2014]33号(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2、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区县受理的一式三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一栏中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变更; 3、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4、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复印件或(目录清单)一份;
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三楼工商和质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0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考核→审核→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委、财政部(1991)323号,制造、修理讲师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型号80元(该项费用在县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