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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发布时间 :2017-04-07 09:06: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6  

    一、事项名称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第18条,晋政发[2014]33号(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2、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区县受理的一式三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一栏中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变更;   3、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4、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复印件或(目录清单)一份;    

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三楼工商和质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54-4133900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考核→审核→办结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技委、财政部(1991)323号,制造、修理讲师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型号80元(该项费用在县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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