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办事服务 » 行政审批 » 国土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采矿权变更登记(砖瓦、粘土)
发布时间 :2015-07-14 18:42: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4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砖瓦、粘土)
二、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山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晋地发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
三、申请条件
 采矿权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四、办理材料
(一)变更矿区范围
1、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安监部门);5、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6、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开采方式
1、矿山企业变更开采方式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安监部门);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变更生产规模
1、矿山企业变更生产规模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安监部门);
4、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部门);5、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1、矿山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4、因企业改制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供企业章程,属国有矿山企业改制的的,应提交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1、矿山企业变更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登记机关准予转让的批准文件;5、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变更开采矿种
1、矿山企业变更开采矿种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年检合格证;3、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安监部门);4、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0
九、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股受理—行政审批股审核—行政审批股长进行审批—制证并在矿业权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相关文章
  •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纠错
主办单位:中共昔阳县委、昔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昔阳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12007460号
本网站所发布内容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