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砖瓦、粘土)
二、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山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晋地发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
三、申请条件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
四、办理材料
1、矿山企业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及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矿山企业加盖公章);4、矿山企业年检合格证;5、采掘工程平面图;6、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企业,提供近三年经评审的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其它的提供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7、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及相关凭证;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0
九、办理流程
行政审批股受理—行政审批股审核—行政审批股长进行审批—制证并在矿业权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