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方可转让。
四、办理材料
1、转让双方申请书;2、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3、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双方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事业、行政);身份证(个人)原件、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6、转让宗地平面图原件;7、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8、房产证明;9、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复函;10、已开发证明(完成投资额的25%以上)并附照片;11、土地房产无需收费被抵押、冻结、限制处置的证明原件;1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3、双方转让协议。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10
九、办理流程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齐全后,行政审批股进行受理-行政审批股进行拟转让公告-行政审批股核发转让呈报核准表-签订转让合同,缴纳地产交易手续费。资料整理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地产交易手续费):晋价服字[2013]第276号
标准:地产交易手续费采取按交易额费率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为(有效期到2015年9月1日):成交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成交价3%收取;成交价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按成交价的2%收取;成交价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的1%收取;成交价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成交价的0.7%收取;成交价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的0.5%收取;成交价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价的0.3%收取;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上,按成交价的0.1%收取;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