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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发布时间 :2017-06-20 11:23: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28  

 

一、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5、《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 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份;
2、总规划平面图件1份;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4、防雷装置初步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1份;
5、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二)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份;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3、防雷装置施工图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1份;
4、设计中采用的防雷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技术评价报告1份;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303685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2、审核:相关负责人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需要时组织进行现场勘察;
3、审批: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结: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不予许可的退出办结程序,并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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