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气象法》
三、申请条件
1、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具有使用许可证;
2、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探测环境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要求;
4、探测活动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办理材料
1、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2、气象探测设备使用证;
3、气象探测设备检定证;
4、气象探测地点环境说明;
5、气象探测业务方法、流程。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20天
八、联系电话
0354—303685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2、审核:相关负责人对资料进一步审核,需要时转气象探测资料采集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结: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气象资料使用审查意见书》。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