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办事服务 » 行政审批 » 气象局 » 办事指南 » 正文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审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11:24: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61  

 

一、事项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气象法》
三、申请条件
1、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具有使用许可证;
2、使用的气象探测设备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探测环境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要求;
4、探测活动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办理材料
    1、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2、气象探测设备使用证;
    3、气象探测设备检定证;
    4、气象探测地点环境说明;
    5、气象探测业务方法、流程。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20天
    八、联系电话
    0354—303685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
2、审核:相关负责人对资料进一步审核,需要时转气象探测资料采集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4、办结: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气象资料使用审查意见书》。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相关文章
  •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信息纠错
主办单位:中共昔阳县委、昔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昔阳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12007460号
本网站所发布内容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