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产养殖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11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三、申请条件
1、水面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2、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3、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4、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5、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6、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的用途。
四、办理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件;
(三)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五、受理地点
昔阳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04
九、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归档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