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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投靠户口迁移业务
发布时间 :2017-03-21 11:38: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25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二、所需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三、工作流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写有关内容;

2、将《入户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报派出所受理,责任区民警、户籍民警、所长审核签字盖章;

3、本县派出所之间的迁移,可直接在派出所办理网迁;

4、其它情况报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准迁证。

四、办理时限  

19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不收取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需收取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需收取工本费。

户口准迁证每证3元

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

户口簿每本7元

六、收费依据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晋价费字[96]2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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