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
二、异地受理工作对象
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流程
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时,依托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确认制证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受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收费标准
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