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函﹝2017﹞19号
各县(区、市)农机局: 根据省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农机装字〔2017〕3号),切实加快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敞开补贴政策 为积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惠程度,我市将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努力做到应补尽补。市局已在10月20日完成了市域内资金调整,并在补贴系统内注入2016年结余资金。 通知下发之日起,除榆社县45万元用于深松作业补助外,其余各县(区、市)要将系统内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全部分配入网使用。 二、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落实进度 各县(区、市)农机部门要根据省、市政策,鼓励将机具核实和申请受理工作放到乡镇或者在政务大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加快购机户信息录入,及时办理补贴机具申请、审核、汇总等手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定期提交补贴申请结算文件,按时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我市今年受省农机局委托承担农业部《农机报废补贴机制研究与试验示范项目》任务,各县(区、市)农机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培训会议精神,利用一切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尽快实施,着力探索优化报废更新补贴流程,确保老旧农机报废更新项目取得良好的试验示范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各县(区、市)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布补贴政策、年度实施工作方案、补贴产品信息表、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等。要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效畅通。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市局将在11月底根据《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要求进行督查,努力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实施监管 要全面贯彻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限额与比例双控”政策,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正常工作秩序。 晋中市农机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