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昔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县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fjincheng.com)或是含依法指定的本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本县政府编制的《昔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进行查阅。
查阅地点:昔阳县档案局;
开放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4—4326315。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昔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本县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本县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昔阳县政府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昔阳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4—4122311传真号码:0354—4120807电子邮箱:zfb4122311@163.com
通信地址: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45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昔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
监督电话:0354-4123308 通信地址:昔阳县行政大楼
邮政编码:0453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