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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16 09:36: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8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晋政发〔2014〕34号,晋政发〔2015〕8号、16号、40号文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3项,这次又集中取消1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全部取消和停止认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全部20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检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做到清理到位,防止反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 落实国发〔2014〕27号、50号和国发〔2015〕11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134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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