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晋政发〔2014〕34号,晋政发〔2015〕8号、16号、40号文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3项,这次又集中取消1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全部取消和停止认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全部20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检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做到清理到位,防止反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 落实国发〔2014〕27号、50号和国发〔2015〕11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134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