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昔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昔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6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昔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5号)要求,为增强我县旅游发展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建立旅游综合统筹管理机构,特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政府工作部门调整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推动旅游综合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我县旅游业升温升级,打响叫亮 “山水昔阳,户外天堂”旅游品牌,着力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和周边城市休闲体验自驾的“后花园”,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业的产业融合、扩张作用,既满足现代生活休闲娱乐的人本理念,形成经济数阶效应和绿色生态效益,又推动关联产业的发展壮大,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依法设置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科学制定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严格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和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3、优化职能原则。通过整合行政职责,增强旅游管理部门在统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地保障中央和省、市发展旅游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由单一的旅游管理向旅游产业多元发展转变。
4、统一效能原则。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辐射作用大的综合性产业,发展旅游业也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要素的系统工程,要建立统一高效、职能较强的综合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更加全面有效地实施统筹协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大产业、小部门”的旅游管理体制矛盾问题。
5、统筹协调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功能,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使旅游目的地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发展,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融合方式发展,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发展。
(三)总体目标
整合旅游行政资源,强化旅游服务和综合执法,增强旅游行政综合协调能力,实现政府旅游政策重点和方向的调整转移,推动产业融合,为昔阳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政府机构调整内容
(一)机构调整
1、设立昔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6名(所需编制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各调剂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建设、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融合发展;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统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硬件和软件服务水平;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景区拟收费和门票价格调整在物价部门审批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政府发改部门批准的景区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政府和社会性资源景区促销优惠价,制定其它旅游企业促销优惠指导价;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旅游宣传、促销、开发客源市场,组织和指导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全县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2、整合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政府工作部门。原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原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均变更隶属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管理。
调整后政府工作部门23个,分别为: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昔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昔阳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昔阳县教育科技局、昔阳县公安局、昔阳县民政局、昔阳县司法局、昔阳县财政局、昔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昔阳县国土资源局、昔阳县环境保护局、昔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昔阳县交通运输局、昔阳县水利局、昔阳县农业委员会、昔阳县林业局、昔阳县文化局、昔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昔阳县审计局、昔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昔阳县统计局、昔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昔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挂牌单位方案后附)
(二)机构调整工作程序及主要任务
1、制定方案
由县旅游局起草《昔阳县旅游管理主体体制改革方案》及《关于昔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职责人员编制方案的报告》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
2、审核报批
由县编办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县旅游局提交的方案,起草《关于昔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经县编委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市编办初审,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关于昔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调整。
3、行文报备
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关于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方案;
对政府工作部门调整情况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4、部门“三定”
由整合后新组建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草拟“三定”方案;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草拟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定”方案;县编办对“三定”方案草案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发文。
三、统筹推进事业机构设置建设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行政监管,组织协调旅游产业科学有序融合发展,强化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按照市编办的总体部署,将适时推进旅游委事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进一步完善旅游监管服务、综合执法、市场规划、产业培育的体制格局。
(一)按照《关于平遥县和昔阳县旅游局更名的通知》(市编办发[2017]28号)要求,将原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强化服务职责,切实履行起对全县旅游行业的服务指导、网络平台建设维护、旅游信息发布交流等工作。
(二)建立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开展查处全县旅游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旅游投诉、对旅游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将与旅游产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经商粮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宗教局、县体育运动中心等部门作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按照组织程序,从兼职委员单位中各任命1名副职领导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兼职副主任不占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职数和编制,不兼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党支部成员,不参加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党支部会议,但需参加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相关工作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按要求调整到位,同时加强与县编办沟通协商,认真做好“三定”工作,通过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二)调整中涉及撤销、合并、更名的机构,属政府工作部门的原印章交县政府办公室封存,属事业单位的原印章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封存。
(三)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所属机关人员的定岗、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由组建后的部门负责。
(四)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安置、档案移交、国有资产和办公经费等调整工作的部署和督查,严肃各项纪律规定,确保调整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