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相关部门请示意见,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2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5号)和《关于对应取消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7]50号)。两个《通知》要求,我县对应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2: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15号、市政发【2017】50号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