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3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应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7]49号)。根据两个《通知》,我县对应取消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对应清理规范3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县政府落实市政发〔2017〕49号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目录
附件2: 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7]13号、市政发[2017]49号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