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昔政办发[2016]64号)精神,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