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行政事项办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50号),根据两个文件要求,我县对应取消和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11项。其中,取消1项、承接9项、部分承接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对应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项)
附件2:县政府落实市政办函[2016]50号文件对应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