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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和承接落实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昔政发[2017]42号)
发布时间 :2017-11-21 15:28: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行政事项办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50号),根据两个文件要求,我县对应取消和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11项。其中,取消1项、承接9项、部分承接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县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对应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项)

附件2:县政府落实市政办函[2016]50号文件对应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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