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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
发布时间 :2017-06-21 16:14: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55  

业务名称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户口本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进行人像和指纹采集。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受理后60天取证

收费标准

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事地点

申领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夏季作息时间: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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