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PS)认证
二、设定依据
《药品管理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5条)第16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3条;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3、符合《药品管理管理办法》15条要求。
四、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认证的还需报原GSP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5、人员花名表(应含姓名、岗位、学历、职称、培训和健康状况)、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人员、养护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处位置图及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8、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五、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8:00)
七、办理时限
98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354-4133958
九、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申请表—现场核查—核准签字—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